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第三条 国务院语言文...[详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详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
各本科高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提升高校教师专业素养、全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为建立健全新时代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高校教师专业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详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直属高校工作咨...[详细]
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把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本科教育的领...[详细]
第一条 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详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支撑我省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战...[详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单...[详细]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水平考试 ( han yu shui ping kao shi,缩写为 HSK),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汉语水平考试(HSK)是测试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标准考试。第三条 汉语水平考试(HSK)是统一的标准化考试,实行统一命题、考试、阅卷...[详细]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水平,做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加强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发展,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详细]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周 济国家档案局局长 杨冬权二○○八年八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详细]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详细]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详细]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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